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考试安排
1.报考我校表演(京剧表演)专业、表演[注: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用校考成绩参加录取,具体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校考调整方案》。
2.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含招考方向)的统考(联考),并获得本科合格,用统考(联考)成绩参加录取。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
1、●为承认该省本科统考成绩专业;◇为需要参加校考;
2、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4、我校艺术类专业在不分文理的省份文理兼招;在分文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服装表演、京剧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在辽宁文理兼招。
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考生调档之后专业分配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110034)
咨询电话: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申诉电话:024-86592982
网 址:http://zs.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温馨提示
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