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0年音乐学科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我校音乐学科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且为艺术类考生(文理兼招)。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招生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甘肃、四川共8个省(区)。
三、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学制及层次
计划招生62人。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专业 | 项目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合计 |
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2人 | 2人 | |
2.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 | 16人 | 23人 |
3. | 民族 | 7人 | |||
4. | 钢琴 |
| 6人 | 6人 | |
5. | 西洋管弦乐 | 小提琴 | 3人 | 21人 | |
6. | 中提琴 | 3人 | |||
7. | 低音提琴 | 3人 | |||
8. | 双簧管 | 1人 | |||
9. | 单簧管 | 1人 | |||
10. | 大管 | 2人 | |||
11. | 长笛 | 1人 | |||
12. | 小号 | 2人 | |||
13. | 圆号 | 2人 | |||
14. | 长号 | 2人 | |||
15. | 大号 | 1人 | |||
16. | 中国民族乐器 | 二胡 | 4人 | 10人 | |
17. | 琵琶 | 4人 | |||
18. | 唢呐 | 1人 | |||
19. | 竹笛 | 1人 |
考生只允许报一个招考方向,不允许兼报。
在各省(区)招生的具体名额及招考方向详见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部分招考方向无人报考或无合格生源,学校将按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招生计划。
学制为四年,学历层次本科。
四、专业考试
2020年我校音乐学科(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3、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学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监察处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十、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3、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5919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 学制 | 层次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绘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设计学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合计 | 120 |
|
|
| 4 | 4 | 16 | 6 | 22 | 10 |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 学制 | 层次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东 |
绘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4 | 4 | 9 | 7 | 2 | 3 |
设计学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3 | 4 | 9 | 7 | 3 | 3 |
合计 | 120 |
|
|
| 7 | 8 | 18 | 14 | 5 | 6 |
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入校学习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各专业(类)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绘画、设计学类专业在高考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无选考科目要求。
四、专业考试
2020年我校绘画、设计学类专业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招生计划,依据专业省统考成绩优先原则,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3、若省级招生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绘画、设计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监察处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十、 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67091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