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面向福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