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公安类高等院校,列入公安系列,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参公管理单位,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专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公安理论和实战研究及应急处突等职能。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80年改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2年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并入学院。
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正处级机构17个,其中行政管理机构6个,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11个。
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公安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设蒙汉双语授课班。各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组织性、良好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汉语授课班开设警务英语、警务蒙语课程,蒙汉双语授课班采用蒙汉两种语言教学。2016年,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五个专业招生,刑事侦查专业招收蒙汉双语授课班。
建校68年来,学院先后培养培训各类学员5万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许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学院曾为辽宁、吉林、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公安专门人才。
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精神,学院被列为第一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自2008年开始招生。
学院承担着全区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中级警官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警种专业培训、专项警务技能训练等任务,每年培训民警约5000人次。
学院师生积极参加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厅机关应急处置的一支重要维稳力量,为确保自治区社会安全稳定、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机关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考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2016年,学院毕业生入警率达到80%。
学院与蒙古国警察大学为友好交流院校。2000年以来,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安排,先后为蒙古国举办刑侦业务、中高级警官等多期培训班。2008年,按照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有关加强两国警方合作交流的精神,学院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学院和鄂木斯克学院确立为对口交流院校,每年定期进行交流互访活动,并互派教师学习交流。